系友會獎學金

各位同學們好:

        根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系友會獎助學金辦法」,自即日起開放受理申請(7月至12月期間),申請截止日為113年10月15日(星期二) 下午5時前,遇例假日順延一日(請同學優先向校外單位申請,若未獲得申請單位的補助時,再行向校內申請),請符合申請條件之同學於申請日截止前,將申請表及應附之各項文件交給林美美助教辦理申請。謝謝!

生命科學專業學院辦公室 敬啟

113年9月3日

系友會獎助學金辦法

出席國際研討會發表論文申請表

急難救助申請表

國外短期進修申請表

學士班獎助學金申請表
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

98年6月13日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
99年3月28日99年度第一次系友召集人會議修訂通過
100年5月28日100年度第二次系友召集人會議修訂通過
100年6月3日100年度會員大會通過
102年6月1日102年度會員大會修訂通過
106年5月27日106年度會員大會修訂通過

《第一章 總 則》

第 一 條:本會定名為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系友會」,以下簡稱本會。

第 二 條:本會以凝聚系友感情、切磋專業知識、交換工作經驗及協助生命科學系及系友發展為宗旨。

第 三 條:本會會址設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內。

第 四 條:本會任務為:

(一) 協助母系之發展。
(二) 舉辦康樂與聯誼活動。
(三) 提供系友就業與進修資訊。
(四) 蒐集系友動態的資料,並協助解決其困難。
(五) 倡導優良教育風氣,促進生命科學教育學術研究。
(六) 建立系友聯絡網,加強系友與母系之聯繫。
(七) 舉辦其他有關增進本會宗旨之事宜。

《第二章 會 員》

第 五 條: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

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或其前身之博物專修科、博物學系、生物學系、生命科學系(所)大學日夜間部、碩、博士班畢、結業生、研究所40學分進修班、教學碩士班畢業學員,以及本系所辦理推廣教育之學員,經繳納會費者,得為本會會員。

第 六 條:本會會員具有下列權利:

(一) 選舉及被選舉權。
(二) 發言權及表決權。
(三) 參加本會各項活動之權利。

第 七 條:本會會員具有下列義務:

(一) 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文。
(二) 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與工作。
(三) 出席本會各項集會及活動。
(四) 其他會員應盡之義務。

《第三章 組 織》

第 八 條: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

第 九 條:本會設會長、副會長各一人,由各年級召集人所組成之召集人會議推舉具本會會員資格者擔任之;得由會長指定一位秘書長、副秘書長及工作人員若干人執行本會事務之運作。本會會長、副會長任期兩年,連選得連任。

第 十 條:本會得經系友大會同意,邀請對本會有貢獻者,擔任名譽會長或顧問,以協助會務之推展。

《第四章 職 權》

第十一條:會長、副會長之職權:

(一) 召開會員大會並擔任主席。
(二) 會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。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副會長代理之。

第十二條:各年級召集人會議職權:

(一) 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。
(二) 推舉會長及副會長。
(三) 擬定年度工作計畫,報告預算、決算等。
(四) 其他應執行事項。

第十三條:會員大會之職權:

(一) 訂定與修訂章程。
(二) 推選各級召集人(各年級召集人得由該級系友之推薦,經會長同意變更之)。
(三)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,審查預算、決算等。

《第五章 會 議》

第十四條:會員大會以每年召開一次為原則。並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大會。

第十五條:各年級召集人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,由會長召集之,或三分之一之各年級召集人連署召開之。

《第六章 經 費》

第十六條: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
(一)常年會費每人每年1000元。
(二) 捐款收入。
(三) 募捐收入。
(四) 存款孳息。
(五) 其他收入。

第十七條:本會經費除做為推展會務外,得經各年級召集人會議決議,提撥部分經費協助母系之發展。

第十八條:本會解散時,剩餘財產全數捐贈母系。

《第七章 附 則》

第十九條: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各年級召集人會議議決,提請會員大會通過,修訂時亦同。

第二十條: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系友會獎助學金辦法

中華民國100年2月26日 100年度第1次系友會各級召集人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03年5月31日 103年度會員大會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11年9月25日111年度會員大會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13年6月1日113年度會員大會會議通過

第一條  宗旨:為激勵母系在學同學努力向學,擴展視野,並辦理急難救助,特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  經費來源: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系友會捐贈款支出。

第三條  申請資格:母系在學之大學部、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。

第四條  獎助名額及金額:

一、大學部未領受其他獎助學金之績優學生獎學金,每年至多3名,每名金額新台幣1萬元整。

二、補助學生出國論文發表/短期進修來回機票費用每年至多3名,每名補助金額最高新台幣3萬元整,每篇論文發表以補助一人次為限。

三、急難救助每人每次以新臺幣3萬元為補助上限。

第五條  申請辦法:本獎助學金於每年10月15日前接受申請,申請案件經本會獎助學金甄審小組(小組成員由會長聘任)討論通過後,11月底前公告獲獎名單。

第六條  獎助申請所需繳交之文件:

申請表(詳如附件)。

前學年度在學成績單。

讀書計畫、進修計畫或擬發表之論文摘要及邀請函。

導師、授課教師或指導教授推薦函。

第七條  進修報告:獲補助出國論文發表/短期進修同學應於回國後二週內繳交報告書(包含心得報告書、國外成績單或論文集等成果),並在系上做公開報告。

第八條  本辦法經系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附加檔案